其實就是這麼一回事吧。中國的一句成語:「嚴以律己‧寬以待人」,是非常有道理的,
即使沒有基督信仰的背景,卻仍可能發展出這樣的言說,可是對於基督徒來說,
這樣的要求不只是道德層面,而是情感的層次─也就是一種犧牲的愛。

聖經裡面是怎樣說的呢?

不是我們愛 神、乃是 神愛我們、差他的兒子、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、這就是愛了。 約一 4:10

我們愛、因為 神先愛我們。 約一 4:19

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、也要顧別人的事。
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。
他本有 神的形像、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.
反倒虛己、取了奴僕的形像、成為人的樣式.
既有人的樣子、就自己卑微、存心順服、以至於死、且死在十字架上。 腓 2:4-8

你們從前遠離 神的人、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、靠著他的血、已經得親近了。
因他使我們和睦、〔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〕將兩下合而為一、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.
而且以自己的身體、廢掉冤仇、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.為要將兩下、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、如此便成就了和睦.
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、便藉這十字架、使兩下歸為一體、與 神和好了.弗 2:13-16

於是耶穌對門徒說、若有人要跟從我、就當捨己、背起他的十字架、來跟從我。 太 16:24

聖經裡面的完全的愛,是基督為了拯救我們,甘願為我們犧牲的愛,
然而雖然耶穌說「若有人要跟從我、就當捨己、背起他的十字架、來跟從我。」,
他並沒有要我們每個人都得被釘了十字架後才能得救,他只是要我們「捨己」,
背起十字架,背起在當時最羞辱的記號與刑具,表明我們把生命完全交在主手中。
連 神都不捨得人自己承擔自己的過犯,我們又怎能太苛求別人一定得承擔自己的軟弱所造成的後果?
不就是愛嗎?應該可以成全的。

其實這些想法應該都算是一個多星期前跟Carol聊完後的啟發,謝謝Carol,
雖然我知道她只是站在人之常情的立場幫他說話,可是她也同時讓我在情緒之後茅塞頓開。
不再在意,不再計較,這種計較對人來說太難了!只要去愛。
愛人,恨惡罪,這是我們需要實行的準則,是上帝給我們的教導與命令,
連上帝都已經透過基督耶穌與我們和好了,我們有什麼立場不與別人和好?

中午遇到Mimi老師,她說,學生的媽媽已經可以走路了,只是腰部很無力,
不過這樣就至少可以斷定,不是中風,也許是腰椎被壓迫到神經,或是骨刺之類的問題吧!
Mimi說,昨天Rose與學生唱「主你永遠與我同在」給學生的媽媽聽,他們就哭了....
其實週六在青春之歌唱這首歌時,我就有很扎心的感覺了,有些歌詞真的很契合當下的感受。
這兩天我會再與學生聯絡,盼望一切都會越來越好,讓上帝顯明他的旨意與帶領。

昨天後來沒有去跟大四學弟妹拍畢業照,也沒有去誠品敦南聽胡德夫,
誠品太遠了,我姊姊又剛好回娘家,所以我就沒有去輔大。
待在家裡,呆呆地想著,星期一要面試了。
是啊,今天晚上八點左右,就是我的面試時間,不過我相信就是像晅說的,
到時候我就知道我要說什麼了。

希望自己可以永遠有對生命的熱愛,因為上帝是用他愛子的生命犧牲挽回我們的;
但也希望自己不要對自己的永恆想法抱持太夢幻的看法,因為只有上帝是永恆的。
我們不一定需要去許一個永遠的承諾,因為人其實根本無法為自己保證些什麼;
可是我們可以把持好生命的原則與方向,盡力去過每一天的生活,
去關心身邊的人,去實現自己在人群中的責任與理想,然後把結果仰望上帝。
人類是渺小的,上帝是偉大全能的,謝謝基督耶穌讓有限與無限產生了可能性的連結。
我再也不會說「我永遠在這裡」,因為我不能保證我的生命能延伸到哪一秒;
可是我還是會盡力成為我身邊所有人的好同伴,盡力去愛與陪伴,
只要我還能存在,我就會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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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uan10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